发布日期:2024-12-21 11:38 点击次数:187
截至2024年12月19日收盘,宁波东力(002164)报收于5.35元,下跌0.74%,换手率2.55%,成交量12.22万手,成交额6510.84万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宁波东力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96.91万元,占总成交额16.85%。公告:宁波东力全资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续签《厂房租赁合同》,涉及关联交易。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通过《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96.91万元,占总成交额16.85%;游资资金净流入333.98万元,占总成交额5.13%;散户资金净流入762.93万元,占总成交额11.72%。公司公告汇总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上午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主持人:宋济隆先生参会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决议内容:审议通过《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电驱动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续签《厂房租赁合同》。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宋和涛先生回避表决。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7日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主持人:楼百均先生参会人员:应参加董事3名,实际参加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决议内容:审议通过《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上午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主持人:徐俊杰先生参会人员: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决议内容:审议通过《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联交易概述: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电驱动有限公司拟与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重型机床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宋济隆先生为重型机床法定代表人,本次厂房租赁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563866289J法定代表人:宋济隆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间:2010年11月03日注册资本:15000万注册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88号经营范围:重型机床、普通机床的制造、加工、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等。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1,713,340.24元,净资产160,421,645.91元,营业收入14,819,284.77元,净利润1,943,474.938元(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09月30日,资产总额181,310,832.72元,净资产164,895,604.43元,营业收入14,889,173.02元,净利润4,473,959.02元(未经审计)。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重型机床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88号的一厂、二厂及办公楼。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租赁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一:出租方: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甲方)承租方:宁波东力电驱动有限公司(乙方)租赁物: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88号的一厂及办公楼,租赁面积为24,071.24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租金:人民币17元/平方米/月,月租金409,211.08元,总租金4,910,532.96元。租赁费支付: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一期租金2,455,266.48元;于2025年06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2,455,266.48元。生效时间: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二:
出租方: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甲方)承租方:宁波东力电驱动有限公司(乙方)租赁物: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88号的二厂,租赁面积为19,185.45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租金:人民币17元/平方米/月,月租金326,152.65元,总租金3,913,831.80元。租赁费支付: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一期租金1,956,915.90元;于2025年06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1,956,915.90元。生效时间: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2024年公司租赁重型机床厂房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因此向关联方重型机床继续租赁厂房。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照独立第三方租赁合同,不高于同类地段租赁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东力控股(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895万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继续租赁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厂房,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交易,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以上内容为本站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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